南县调解医患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8-11-02 14:49 作者:李双建 肖剑 王文静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一起患者周某诉某镇卫生院的纠纷在南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反复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避免了矛盾升级。

2010年1月21日,村民周某因身体肿痛前往某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仍然感觉不适,于2010年6月前往省湘雅附属二医院复诊。经诊断,周某患有游走性静脉炎,医生疑其炎症可能与在镇卫生院的治疗有关。得知这一诊断意见,周某非常气愤,找到镇卫生院,要求院方给出一个说法,并赔偿损失。因双方在责任的认定上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不久,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调解员曹晖、樊立明接受指派后,多次与镇政府和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及村干部沟通联系,一起做镇卫生院与周某的相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镇卫生院一次性支付周某困难补助金、救助金80000元。一起历时7年的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南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是县司法局、县卫计局领导下的调解机构,现有专职调解员4人,聘任兼职调解员40名,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调解医患纠纷168起,调解成功166起,调解成功率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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