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龙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狗伤人纠纷
发布时间:2018-10-18 16:05 作者:刘佳勇 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0月18日,衡龙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狗伤人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9月26日16时许,殷某辉的儿子殷某(9岁)在衡龙桥镇槐奇岭村宏某达塑料厂内玩耍时,该厂负责人郑某俏、喻某军拖拉殷某逗弄厂内的一条大型猛犬,导致殷某被猛犬抓咬,且受惊吓。事情发生后,殷某辉带殷某前往卫生防疫站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人体免疫蛋白等花费人民币1800余元。郑某俏、喻某军知悉此事后,认可“肇事狗”为自家工厂喂养,但就医疗费用赔偿等问题双方产生较大争议,殷某辉依法申请人民调解。

经了解,宏某达塑料厂为衡龙桥镇从福建省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对解决衡龙桥镇周边群众就近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具有重大意义,殷某辉的妻子亦是该厂的职工。

在全面调查了解案情后,调委会当即联合镇综治办、槐奇岭村委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第一次调解双方因对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因殷某辉在本地的弟兄、亲戚较多,第一次调解不成功后,殷某辉认为自己一个本地人受到了欺负,遂召集部分亲戚围堵厂区大门,导致厂内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周边群众对此也颇有看法。

10月18日上午,衡龙桥镇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陈星星再次组织召集镇综治办干部、村支两委负责人、法律顾问,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在槐奇岭村委办公楼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从情、理、法等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剖析事实、阐述道理、明确责任,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劝说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司法所长陈星星的真诚和耐心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方面由郑某俏、喻某军一次性赔偿殷某辉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0000元。另一方面提醒郑某俏注意拴好喂养的狗,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郑某俏对此事也深感愧疚,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以防其再次伤人。

至此,一场因狗伤人引发企业与周边群众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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