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司法局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7-11-28 16:55 作者:邓千里 来源:大通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来,大通湖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管委提出的“弘扬农垦精神,推动科学跨越,建设富饶生态幸福大通湖”这一主题,紧扣生态引领战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方面职能作用,切实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是精准普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对《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学习。

结合“中国水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节,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环保法、林业法、水利法等部门法宣传,深入村、社区举办生态文明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热点问题。

利用区内省道S202和各镇公路两旁的招呼站,统一制作了41个长期性大型宣传栏,宣传内容涉及《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是积极履职,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鼓励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生态环保的诉讼,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到38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为水土保持、环保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就《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草案)》等涉及环保的事项主持召开听证会两次,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树立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法律援助部门为受到环境污染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当事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受理、审查、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

三是化解矛盾,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走进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抓好环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活动。

    积极探索,整合资源,创新调解模式。组建环保专业调委会,形成生态环保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衔接联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林业、水利、养殖业污染治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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