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拔湖司法所:感情不和引纠纷 人民调解止干戈
发布时间:2022-09-29 15:10 作者:龙建华 蒋婷玲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你们为了解决我的‘麻纱’,多次来家里进行调解,太感谢你们了!”村民熊某对着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道。近日,在浪拔湖司法所的努力下,一起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纠纷当事人丘某和熊某均为浪拔湖镇牧鹿湖村人,两人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于2021年4月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一年后,熊某逐渐发现其与丘某在生活方式及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在一起继续生活下去,且发现丘某经常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熊某认为丘某存在欺骗行为,遂提出分手,并表示在一年恋爱期间为丘某花费了5万元,要求丘某支付该笔费用。丘某认为熊某的花费属于自愿行为,故不愿承担该笔费用。双方就此僵持不下,于是请求浪拔湖司法所帮助解决问题。

接到调解申请后,浪拔湖司法所联合镇妇联及相关村委会干部共同研讨分析,找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所在,初步制订调解方案。工作人员先以和好为目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在确认双方已无和好意愿后,便开始着手进行经济纠纷调解。

工作人员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对于男女双方日常开支等消耗品以及互赠的礼物、衣物、食品等,告知双方属于恋爱期间消费,建议不进行过细处理,并从人情世故入手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律教育,告诫双方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了沟通。最终,丘某同意补偿熊某6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感情不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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