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赤子心,巧解“千千结” ——记沅江市草尾司法所原所长胡作夫
发布时间:2022-09-26 15:38 作者:刘淼杰 肖鑫 来源:新湖南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直以来,益阳市沅江市司法局倡导基层学习“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多元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其中关键之一,要求将人民调解始终挺在诉讼立案的“前头”,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现年60岁的草尾司法所原所长——胡作夫,已在草尾基层工作30余年,担任所长十余年,是一线矛盾调解的中坚力量。退休之时,已调解纠纷二千余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7%。他用行动践行着“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外延,也积累了干好工作的些许经验。

业精于勤,学无止境

“做好调解工作,需要双方都信任我,那么业务知识必须过硬。我要讲了外行话,他们肯定不得信任外行人。”他接着讲,“我也会碰到不懂的知识,这不丢人,关键是主动去学习。”

2022年7月,临近退休的胡作夫受理了一起“除草剂致秧苗毁损”的纠纷。村民认为除草剂是毁损主因,而卖家则认为除草剂对秧苗无害。胡作夫了解原委后,通过网络学习了除草剂致农作物毁损的表现形式,带上现场照片向农技站专业人士验证后,邀请其进行了现场检验,得出了“除草剂导致秧苗死亡”的结论。在扎实的准备下,经胡作夫再次主持双方沟通,最终圆满达成调解。

这是胡作夫活到老学到老的缩影。在办公室,时常可见他打电话向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请教与探讨,定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学习优秀判例,伏案将新知识摘录在笔记本上的样子。随着年龄的增长,没有陷入“经验主义”与“教条主义”,始终怀着“空杯心态”,笃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次均以内行人的身份获得了调解双方的信任。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

“‘众人拾柴火焰高’,单靠司法所的同志们是远远不够的,要把各村的力量团结起来。”他接着讲,“我有责任把好的经验做法交流出来,让大家有能力拾更多的‘柴火’,‘火焰’自然就高了。”

2010年8月,镇上发生一起吊车吊物时,装货师傅坠落死亡的事故。因施工方对事故后续处理较为消极,让家属的情绪激动,现场情况一度比较紧张。胡作夫闻讯赶来后,发挥镇村两级所长,分别组织与家属相熟的村干部对其进行安抚,协助处理后续事宜;镇级调解组负责主持调解,适时就赔偿数额与施工方进行沟通。在同步推进下,双方达成调解,赔偿数额及时到位,也妥善办完了死者的后事。

2008年起任所长起,为了提升镇村两级整体调解能力,胡作夫通过组织培训与实践交流的方式,分享着自己的工作心得: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各村调解主任业务培训,将自身的经验倾囊相授,对调解笔录要点进行指导,再辅以经典案例剖析;每次成功调解后,都会带着调解主任一起回顾全程,交流工作思路、方法及技巧。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调解工作难也不难,不难是因为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身边事,金额不太大,成功了也是寻常小事。”他接着说,“难的是耐心和尽力沟通的过程,要争取双方相互理解,最终达到握手言和的结果。”

2021年5月,司法所受理了一起“楼上漏水导致楼下装修及床上四件套浸毁”的纠纷。初次调解,楼下被侵权方要求赔偿3万元,其中床上四件套1.6万余元。而楼上漏水方认为要价过高,不愿赔偿。

之后,经装修公司定损,胡作夫与被侵权方多次沟通,将赔偿金额减至合理区间。但在再次调解中,漏水方以第一次调解系对方刁难且印象不好为由,拒绝赔偿。

两次失败后,胡作夫多次找到双方,通过释法明理的耐心沟通,劝回了已赴外地务工的被侵权方,组织第三次调解。双方仍未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俗话说“事不过三”,多次调解失败后,胡作夫没有放弃。他找到了双方共同的熟人从中斡旋,最终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

平凡而不平庸,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是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在草尾的田间地头与邻里乡间,常可看到胡作夫的身影,群众已经习惯了大小事找他解决。这是他经常花费休息时间,耐心尽力做事所形成的好口碑。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胡作夫同志在工作中体现了虚心求知笃行,尽心“传、帮、带”及耐心尽力沟通的特点,带着对调解工作的热忱,贯彻着“枫桥经验”的要求,践行着为民服务的初心。

“我既是党员,也是司法工作人员,为党和人民多做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该做的。就算我退休了,如有需要,随喊随到,如需交流,随时联系。”2022年8月15日18时,胡作夫在退休前交接工作时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