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拔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21 10:42 作者:龙建华 孟强 来源:南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浪拔湖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夫妻共同债务而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刘某与李某为浪拔湖镇新口村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88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家庭琐事及性格原因,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遂双方打算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自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上争议较大,发生冲突,故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

浪拔湖司法所接到申请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调查工作,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经过,认真分析纠纷产生原因,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8万元一致认同,但是李某认为是其丈夫借的钱,债务应由其丈夫偿还,刘某认为其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女方应该共同承担,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解释: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男女双方各自承担4万元债务,并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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