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仙溪司法所一直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11-19 11:51 作者:于成 来源:安化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仙溪司法所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及基层调解优势,创新工作模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力推进社会大局稳定,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设立“1”个中心,畅通便民利民渠道

为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便民利民,仙溪司法所主动跟仙溪镇党委政府汇报,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统一受理全镇的各类纠纷,实现申请、登记、受理、调处“一条龙”服务。凡属调解范围,做到主动受理不推诿、不拖办,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依法化解,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为高效化解矛盾,仙溪司法所所长于成总结了自己多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并借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流程,创新了人民调解卷宗制作,使得人民调解工作更加流程化、专业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1年以来,仙溪司法所共受理各类纠纷和信访案件68件,调解成功60件,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成立“1”个工作室,凝聚纠纷化解合力

由于有些纠纷,群众找到仙溪司法所,但属于仙溪派出

所管辖。同时,有些纠纷,群众找到仙溪派出所,结果属于仙溪司法所管辖。为了让群众少跑路,仙溪司法所在仙溪派出所成立了于成司法调解工作室,每逢周二、周四上午在仙溪派出所值班。自工作室成立以来,仙溪司法所共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仙溪司法所和仙溪派出所共联动调解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打架斗殴案件20件。

运用“4”法宝典,提升群众调解满意度

公平公正调解法。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员要做到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始终不偏不倚,坚持用事实说话,依法依规进行调解,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2012年,益阳某公司经合法审批征用仙溪镇圳上村流子园林地。流子园林地以前属于刘某某管理和使用,后刘某某与何某某、李某某进行土地兑换,未签订书面协议。2011年,流子园林地被登记在何某某和李某某名下,但刘某某不认可林权证,认为补偿款应归其所有,而何某某、李某某认为林地登记在自己名下,补偿款应归其两人所有。因此,三方对此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导致45738元土地征收补偿款一直未发放被保管在仙溪镇人民政府,后何某某和李某某多次到政府进行信访未果。为化解这起矛盾,于成跟三方释法明理,讲清楚法律关系,然后算了一笔现实账和邻里账,最终做通思想工作,三方握手言和。这起历时9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经于成调解终于

达成协议。

案例引导调解法。调解纠纷时,碰到类似纠纷,可以运用法院判决的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引导,从而达到化解纠纷的效果。2021年3月,李某某向仙溪司法所所长于成反映自己在山口村公路硬化做事时受伤,此工程由刘某某承包后又分包给郭某某,郭某某承担了医药费,但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时,于成将曾经办理过的一起与该纠纷类似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判决书给三方当事人进行解读。看了以后,三方当事人对自己是否承担以及承担的比例很清楚,自愿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现勘现评调解法。对采光、通行、土地、山林等邻里关系纠纷,宜采取此“现勘现评调解法”。调解前,调解员需赴现场勘查了解,而后在当地组织调解,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现场评判是非,作出结论,促成纠纷调解。这类纠纷不宜拖沓时间过长,“现勘现评”对纠纷当事人更有说服力,也有助于表达诉求。2021年9月4日,龙丰村村民李某到仙溪司法所反映:李某某房屋在张某某房屋屋后。他们房屋之间有一块空地坪。2013年,经亲友和村干部调解,他们对各自的地方进行兑换修建各自的房屋,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2021年9月1日,李某某对自己屋前的空地进行硬化时,张某某多次阻止施工,并发生口角。该纠纷经龙丰村村

委多次进行了调解,但该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后仙溪司法所邀请龙丰村村委、组长、亲友和邻居到现场查勘现场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情感再塑调解法。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望等纠纷,可以采取“情感再塑调解法”。此类纠纷多掺杂情感因素,除了要用法理说服外,更多的是以情理感化当事人。调解员要积极围绕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进行劝说,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感化当事人的冷漠,劝其回归理性。2014年正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和李某两人开始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1月11日,生育一男孩张某某,现跟随张某的父母亲共同生活。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性格差异,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聚少离多。仙溪司法所所长于成了解情况后,考虑当事人年纪尚轻,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从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群众利益无小事”。仙溪司法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以“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为原则,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仙溪司法所办公室,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为当地发展护航”的锦旗格外醒目。这面锦旗是全镇21个村(社区)支书代表们于2021年4月16日集中赠送的,足见这“为民办实事”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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