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起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1-09-22 19:48 作者:王锦花、王思宇 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这大热天的,你们特地赶到长沙来帮我维护权益,太感谢你们了。”9月16日,在长沙梅溪湖某工地项目部会议室里,坐在轮椅上的陈某龙激动地握着赫山区司法局欧江岔司法所调解员的手,几度想要起身表示感谢。

2021年6月21日,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长东湖村村民陈某龙在长沙梅溪湖某工地项目夜间加班施工挖水沟时,沟底旁的泥土突然垮塌,陈某龙下半身被压在沟底。事发后,工地项目部积极采取救助措施,立即将陈某龙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右股颈骨折、左髋关节脱位。陈某龙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工地项目部支付。

陈某龙出院后,多次与工地项目部就工伤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9月15日,陈某龙向赫山区司法局欧江岔司法所申请调解帮助。

欧江岔司法所接到申请后,立即派员前往长沙梅溪湖某工地项目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就陈某龙工伤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中,陈某龙及家属情绪激动,反复诉说自己受伤的情况,强调自己以后几乎没有工作能力了,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需要照顾,要求工地项目部赔偿45万元。而工地项目部代表则表示,项目部会负责到底,但是赔偿金额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陈龙某要求赔偿45万的额度太高,项目部无法接受,且担心经过此次赔偿后,陈某龙仍会以各种理由找项目部索赔。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司法所调解员在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耐心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双方诉求后,为了打破僵局,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调解员向工地项目部代表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陈某龙在工作期间受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工地项目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对所有费用进行了核算,得出一个大致赔偿金额,并建议陈某龙根据核算的赔偿金额适当降低赔偿要求。

通过调解员列证据、摆法律、明利弊、讲人情,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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