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9-12-12 10:08 作者:吴荣 来源:立法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亮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相关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生主持会议。

会上,张立生宣读了《益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戈彬通报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的人员组成及其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并就如何做好2020年的立法工作提了意见建议,全体与会人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2020年的立法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张亮文指出,2015年12月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益阳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的地方法规体系。我市地方立法机制基本形成,运行顺畅,效果显著。

张亮文强调,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宪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识地方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担当。要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人民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改变粗放式立法思路,坚持精细化立法;彰显益阳特色,使立法更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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