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14 13:20 作者:罗读读 来源:复议二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益阳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提高复议案件办案效果,提升群众满意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期,某经营部由于将他人某注册商标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被某市监局依法处罚,某经营部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益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查实该行政处罚已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但考虑申请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在本区域给被侵权方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不大,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在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谅解下,已取得其区域认证二级专营店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复议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并特邀市检察院检察官作为调解见证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至9月,益阳市共收到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复议62件,结案36件,经调解撤回申请13件,调解结案1件,撤销3件,确认违法2件,维持14件,驳回3件,调解和解及纠错率53%。下一步,益阳市将本着“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积极采用释法明理、实地调解、双向沟通等方式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受理、听证、审理全过程,着力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减震器”,为益阳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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