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益阳市赤沙司法鉴定所变更住所的决定益司许〔2026〕2号
益阳市赤沙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6年01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机构住所由南县南洲镇文卫路变更为南县南洲镇丁家城12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所变更住所。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益阳市司法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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