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选取4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赫山区司法局对区直部分单位未规范“扫码入企”开展执法监督案
2025年6月,某公司向赫山区司法局反映该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对其开展执法检查较多,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经调查核实,有部分单位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是因安全生产、环保以及群众举报等合法合理需要,但确实存在检查时未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的情况,涉嫌违规检查。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赫山区司法局向相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对未规范“扫码入企”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目前相关单位已经落实整改要求,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在全局进行了通报、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立即组织了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扫码入企”专题培训。
案例二:桃江县司法局对桃江县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趋利性执法”开展执法监督案
2025年1月,桃江县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胡某某、郭某某、郭某等3人在对某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郭某某将该门店老板喊到店外索要香烟。检查结束,郭某某将“要老板安排几条烟”的情况告诉胡某某、郭某,两人均表示同意。另外,在当天执法检查过程中,3人还先后收受4家门店老板所送香烟。
桃江县司法局核实问题后,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25年5月,胡某某、郭某某两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并政务撤职处分、郭某被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案例三:安化县司法局对安化县某局“乱检查”开展执法监督案
2025年7月,安化县某局对某公司开展检查,安化县司法局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核查后,发现安化县某局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入企检查时未制定行政检查方案;二是未出具检查通知书;三是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针对上述问题,安化县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安化县司法局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核实问题后,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安化县某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改正该行政执法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并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案例四:南县司法局对南县某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开展执法监督案
南县某局于2022年对某幼儿园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处罚后南县某局未依法持续履行监管职责,2025年5月7日,南县司法局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幼儿园仍在原址实施占道经营行为。2025年5月9日,南县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向南县某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于7日内依法整改并反馈情况。规定期限内,南县司法局未收到南县某局整改情况。2025年5月20日上午,经再次核查,该幼儿园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南县司法局认为该局涉嫌拖延履行执法职责,于当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针对指出的问题,南县某局积极落实整改:一是依法对该幼儿园再次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拆除人行道围栏、恢复原状。在其未自行整改的情况下,南县某局于6月19日依法实施强制措施,目前该幼儿园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南县某局举一反三,对2022年以来已办结的290件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