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1.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使地方金融监管职能)
2.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益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益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益阳市教育局
4.益阳市科学技术局
5.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益阳市公安局
7.益阳市民政局
8.益阳市司法局
9.益阳市财政局
10.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1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15.益阳市水利局
16.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17.益阳市商务局
18.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益阳市文物局)
19.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益阳市应急管理局
22.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益阳市林业局
24.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益阳市知识产权局)
25.益阳市统计局
26.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27.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8.益阳市档案局
29.益阳市新闻出版局(益阳市版权局)
30.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1.益阳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32.益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3.益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4.益阳市国家保密局
35.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36.益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益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7.益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注意事项:
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在法定职责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市本级除公布名单中的主体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由有关上级部门另行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益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