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益阳市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龚佳妮申请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1-21 11:46 作者: 来源:资阳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龚佳妮不再担任益阳市第二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

益阳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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