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10-13 11:40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应试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关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管理。应试人员应尽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做好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于考前14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70分钟(上午)、60分钟(下午)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考前14日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考前21日内无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1米间距。

三、为保证应试人员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正常参考。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试人员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14日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考前21日内无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且持有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由于临近考试,检测人数较多,检测结果在健康码上显示会有延迟。为避免入场时工作人员无从查验检测结果导致无法入场考试,应试人员应当携带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五、隔离考场参考。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试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考前两次体温检测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可提供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参考的;

2、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因体温异常、转移考场等防疫工作导致相关应试人员考试中断的,按有关规定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认为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六、不能参考。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

2、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考前21日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6、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

7、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可提供考前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两次体温检测异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8、考前14天内入境者,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9、其他经专业评估不能参考的。

七、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在进行身份识别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八、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应试人员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有关文件执行。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湖南省司法厅:0731-84586142

益阳市司法局:0737-4225647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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