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09:43 作者: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司发通〔201928

 

益阳市司法局

关于申报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科学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益政发〔20172号)的规定,我局作为市政府立法工作机构,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20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我市地方立法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我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领域的重大事项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制定地方性法规议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申报2020年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和法规议案建议项目时,应当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符合上位法要求和我市立法权限。

二、申报项目应当突出重点

    申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立法与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同时,要将事关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重要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纳入本单位拟申报项目的研究范围。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立法建议项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二)申报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分别填写申报项目的名称、类别、法律政策依据、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一并提交申报建议项目的起草文本和相关资料。

(三)立法建议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1031日。各地各部门申报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0737-4202498,电子邮箱:806551007@qq.com

 

    附件:益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益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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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规章或法规议案)

 

计划分类

(出台项目或重点调研项目)

 

上位法依据

 

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

 

立法需要解决的

主要问题

 

立法拟确定的

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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