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16:4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YYCR-2017-51001

 益执发〔201734

 

心城区各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益政通〔20162号)、《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规定》、《益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解决当前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杜绝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建筑垃圾运输严管区域:中心城区资阳路(西延至资江大堤)以南(含资阳路),长张高速公路经G536(原S308)线至桃花仑东路以西,迎宾路以北(含迎宾路),云树路(资阳区青龙洲资江大堤)以东(含云树路)区域为严管区。在此区域内必须使用绿色环保运输车、新型平移式软篷覆盖装置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含跨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禁止老式运输车辆在上述区域内营运。

2. 建筑垃圾运输时间:统一开工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夏季(51-930日)为每日的20:00时至次日凌晨2:00时;冬季(101-430日)为每日的19:00时至次日凌晨1:00时;如因抢险、项目施工工艺要求等原因,确实需要另行安排运输时间的,必须另行报批。

3. 建筑垃圾运输装载标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货运车辆装载吨位的相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绿色环保运输车、新型平移式软篷覆盖装置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的装载标准必须低于边车厢板上边缘10厘米。

4. 建设工地管理要求:有标准围挡、裸露部位必须有防尘遮盖措施,出入道路标准硬化、有标准防污设施、保洁措施、出入口有监控设备;运输车辆需安装车载北斗定位设备、需“净车”出场、严格按照《线路证》指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地点消纳。

5. 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化: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凡符合《益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规定》(益执法〔201622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在我局登记备案的市场运输主体均可从事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构建统一开放、公平互惠、有序竞争的运输市场。

6. 违规处罚措施:凡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对建设方、施工方、运输方予以处罚,同时纳入企业和公民个人诚信系统平台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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