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2-17 14:59 作者:崔娅男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1日至6月21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对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9日,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组向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局党组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统筹有序推进;坚决把巡察整改和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具体四个方面发力促进巡察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和整理,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照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二是落实整改责任,将问题整改责任逐一明确到分管领导、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指定牵头负责科室单位,限定整改期限,自上而下迅速传导责任压力;三是严格督促检查,局党组先后7次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巡察整改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办认真开展巡察问题整改专项督查,防止出现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落实不积极等问题;四是健全整改机制,在积极推进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入分析查找各类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漏洞,全面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基本情况

截至10月31日,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担当履责不够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不扎实。

1.党组中心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学习不够重视,2019年以来对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学习不深入;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对中央、省、市下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性文件进行专题研讨不多,学习满足于完成“常规动作”、浅尝辄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已于2022年第3次、第10次、第20次党组会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重要讲话、各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文件,牢固树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②已于9月9日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开展了专题研讨和工作部署。

创新意识不强。用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够,开展工作多采用“老经验”“老办法”,对如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做好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考不深、钻研不透、举措不新。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开展党组会议会前学习,2022年第20次、第19次、第10次党组会议针对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学习、研究部署。②研究制定了《益阳市城市管理领域惠企便民五项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布户外广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业性占道促销、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等方面落实优惠措施、减免相关收费。③开展对行政处罚、许可相对人(企业)的回访,询问相对人对城管工作满意度,收集意见和问题,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到位。

3.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停留在学习环节,对国家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而制定的专门行政法规缺乏透彻分析、全面谋划、跟进落实,与自身工作融合不深,工作落实上存在“看上级、等政策”的路径依赖。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2022年10月初研究制定了《益阳市城市管理领域惠企便民五项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在发布户外广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商业性占道促销、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等落实优惠措施、减免相关收费。②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柔性执法“四张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③相关占道费减免等措施实际从2022年7月起执行,仅赫山城区即减免商业性占道费用44笔,合计11.2902万元。

4.对瞿海书记、陈竞市长在5月7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传达贯彻研讨不深入。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在2022年第20次党组会上重新学习了瞿海书记、陈竞市长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审改科点评2022年度前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靖华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专题部署。②局属各单位已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③编印了市城管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资料汇编》,要求各科室、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

2020年机动式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没有清仓见底。“以处罚代替整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高”等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整改工作中存在党组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应付整改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2022年10月18日,我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就10个行政处罚案件补办规划手续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②7月初,我局对上半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发现4个方面20项问题,并将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局属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③2022年4月以来我局组织召开案审会4期,集体讨论案件11宗,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应集体讨论的案件全部上案审会讨论。④2022年4月,我局规划支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办案时效规定,提高依法依程序执法意识和能力水平。 ⑤ 我局规划支队案件办理将严格执行《规划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规划执法案件集体审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

(3)履职作为有差距。

6.责任未夯实、执行力不高。不同程度存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位置摆得不正,看成是软指标、软任务的现象。领导班子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未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科室及二级机构普遍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层层递减,工作开展抓细抓实、抓常抓长不够,有的甚至敷衍塞责。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已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所有工作任务明确到领导、到科室单位,责任具体到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②局审改科、督察科、机关纪委按照明确的分工要求,开展牵头落实、督促检查、行政相对人回访等工作。                       

7.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担当精神欠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仍有表现;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店小二”精神,深入企业走访、帮扶解困不经常,对企业及群众的关切回应不够,部分投诉举报未及时给予解答。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法规科牵头加强法治城管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行政案件办理实际操作培训。②在“千名干部联千企”工作中,突出为民办实事理念,面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一时间上门对接沟通,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一律妥善处置解决。共有13家企业提出具体问题和建议,经与企业、联企干部沟通,均表示满意。③ 督察科对企业、群众提出的举报、投诉等实行台账管理、销号制,今年以来共处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13件,均已处置完毕。            

(二)依法治市能力水平有待提升,监管执法不规范行为较为普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有短板

(4)涉企检查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8.在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前未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进行报备。2021年我市46家行政执法单位中,仅有16家在市优办进行了绝少部分涉企检查备案。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2021年、2022年我局涉企检查均已事先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经市优办备案,分年中、年底两次开展检查。②每次涉企检查均事先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2022年第一次检查结果已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结果也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被抽查企业、执法人员均通过市环卫服务中心会议室摇号机摇号产生。②每次涉企检查均事先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2022年第一次检查结果已公示。

(5)执法办案不够规范。

10.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多有发生。实施行政处罚时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执法随意性较大。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按照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要求,以案审委会议形式组织法制审核的集体讨论,至10月前已召开案审会5期、集体审议行政处罚案件15宗。②修改完善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2022年修正)》,规范普通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必须实施“办案机构初审、法规科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的三级法制审核后方可作出。③收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在10月省住建厅征求裁量权基准修订意见时提出修改意见。④7月份,对上半年全局办结的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案卷自查自纠,发现4个方面20项问题,并将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各单位对照举一反三、逐项整改。

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未严格落实,公众难以有效获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0年,共办理案件193件,但在部门官网上仅公示处罚决定书55份,公示率28%。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初将2020年12月31日前公示已到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局门户网站上全部撤下。②重新梳理并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全部处罚案件的公示,2021年以来的应公示未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全部按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③完善和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的在局门户网站、信用益阳及“两法衔接”平台的常态化公示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作出3日内填报至“两法衔接”平台。       

(6)执法“缺位”“失位”现象依然存在。

12.监管不严,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和依法打击。2020年至2021年,对两家企业的同类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不法状态或消除违法后果。暗访中发现渣土运输管理平台作用发挥不够,部分运输车辆未纳入监管,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的情况较普遍。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已于8月17日、9月5日、10月11日开展3次专题学习,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了《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业务知识,有效提高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②代拟《益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③在“智慧渣管”平台中加入了“黑”“白”名单功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或车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④8月份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渣土处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约谈13次,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项目处罚2宗。⑤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管理,9月处理1起项目使用非核准车辆参与城区渣土运输的案件,并组织回头看。

机制不顺。2019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后,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执法与监管没有建立无缝衔接机制,案件线索管理存在漏洞,甚至出现“两张皮”现象。2021年,市住建局移送市城管局案件线索35条,但市城管局接收台账只有23条;2020年,市城管局办理原市规划局移送的三个行政处罚案时,均发函请求核实违法事实,但市自规局至今仍未回复;还存在部分线索移送不及时,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的现象。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完善内部关于移送来函的管理制度,对2022年以来相关部门向我局移送的执法案件线索,要求全部归口局法规科建立台账、强化管理。②8月至10月份,我局分别3次与市住建局法规科、质安科、公用科以及市质安监站等单位就移送线索的办理情况、联合执法巡查等工作进行定期座谈,落实部门衔接机制,化解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7)执法软环境有待改善。

14.执法目的不纯,逐利执法的情形仍然存在。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实施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定20项不予处罚事项,247项减轻和从轻处罚事项,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②组织召开二季度暨上半年的法治工作会议,对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培训。通报巡察反馈法治工作方面问题,部署开展整改工作。

15.柔性执法任重而道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政策落实不到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实施柔性执法“四张清单”,制定20项不予处罚事项,247项减轻和从轻处罚事项,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②2022年以来,以案审委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并实施不予处罚8件。   

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2021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办案比武考核,参考126人,70分以下59人,低分率46.8%。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8月24日,我局组织召开二季度法治工作会议,对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执法分管负责人、法制专干进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试行)》培训。通过典型案例交流的方式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经验的分享等形式,促进全局执法水平提高。②利用局官方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实现以案普法。③全局执法人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学法考法,学习率100%,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三)政务服务质效不优、群众获得感不强,智慧、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有弱项。

(8)“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未完全落地。

17.存在官本位思想,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置若罔闻,导致本部门窗口成为“收发室”“传声筒”。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修订行政审批流程表,业务科室不再参与审批环节,只协助完成现场勘验工作。②局政务窗口首席审批员已进驻政务中心,并承担平台最终审批工作。③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政务窗口,窗口以外无审批事项,落实了一个窗口对外和“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

18.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未到位。未实现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好差评”系统事项全覆盖,部分事项无法接受监管和评价。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办件事项均已实现电子监察、“好差评”覆盖,好评率达到100%。 ②部分无法覆盖的事项,是因为部分服务事项全年无办件。

(9)“智慧益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19.“一网通办”比例待提高。数据归集、汇聚、共享推进慢,数据资源更新不及时,政务审批事项多在各单位自有系统办理,导致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网办”受影响,在全省排名靠后。政务数据汇聚任务未开展。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我局无电子证照数据汇集任务,证明材料免提交工作已按要求完成。②目前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程均可网上办理。③除省、市一体化平台外,本单位无其他自有办事平台。

电子证照软件平台功能缺失、系统性能落后、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汇聚的电子证照种类和数量偏少、应用场景不多,导致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体验感不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无证明城市”创建,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制定了《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临时性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城市排水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材料免提交,简化流程、减少申报资料。②推进告知承诺制“揭榜竞优”,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办事范围。③落实证明材料免提交(第一批、第二批)政策。 

(10)政务服务、审批质效离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21.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线上线下不一致、要素错误,“三化”工作落实有差距。存在承诺时限等要素线上线下未与“三化”成果同源并更新的情形。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已对局政务网站、省市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重新清理、更新,将提交资料、承诺时限等修改至表述一致。                                       

22.部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提效仍有空间。部分事项的承诺时限未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与省相关要求还有差距。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今年已对局政务网站、省市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对外承诺时限进行调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涉企建设类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已经压缩法定时限80%以上,即原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的,现承诺时限压缩至3-4个工作日。

23.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服务态度仍需改善。个别窗口工作人员面对服务对象存在厌烦情绪,政策解释不细致,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没有完全落实。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编印城管相关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放置在窗口显著位置,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②熟练掌握省市一体化平台、“互联网+监管”、“互联网+信用”等平台的功能及使用。③连续5年获得“优秀政务窗口”“优秀窗口主任”等荣誉,企业、群众办事零投诉、好评率100%。

大厅管理有待加强,配套设施有待完善。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看微信、视频,上班迟到早退,被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的现象仍然存在;明察暗访发现,窗口进驻人员不在岗、请假手续不全、玩电脑游戏等情况仍有出现。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已落实“AB”岗制度,由2名工作人员轮流驻前台办理业务,确保人不离岗。②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因公、因事请假、年休假等均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履行手续。        

(四)助企惠企政策的宣传落实不到位,企业帮扶、纾困增效的稳企发展环境建设不够有力。

(11)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

25.涉及惠企兴企的申报、争资、兑现等宣传不广泛。宣传途径不多、宣传方式较少、涉及面较窄,多以汇编手册发放、开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企业获取相关政策和信息的渠道闭塞、不及时,获得感不强。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今年已对局政务网站、省市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对外承诺时限进行调整,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涉企建设类的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已经压缩法定时限80%以上,即原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的,现承诺时限压缩至3-4个工作日。  

四、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经过集中整改,我局聚焦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较真碰硬开展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巡察组提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坚持的问题,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7-6800995;电子邮箱:332789144@qq.com。



                                               中共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