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党人〔2022〕7 号
发布时间:2022-12-21 16:51 作者:陈清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人事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刘燕青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决定:

刘燕青同志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四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琳同志任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胡铁贤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丽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五大队副大队职务;

刘云湘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龚晟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四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铎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五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黄城同志任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柳益龙同志任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渣土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三大队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席子文同志任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机关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肖向宇同志任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秦世良同志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卜晓莉同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科科长职务;

免去阳志光同志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曹斌同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徐和辉同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晓峰同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任该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中共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

             2022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