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5〕90033号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50631661C,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广场路171号,法定代表人刘斌,身份证号码360426xxxxxxxx0418)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金花湖路平交改造施工需要在会龙山大桥桥北广场移植城市的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且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355编号树种樟树树龄5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1株、樟树杆径为45厘米1株;杜英杆径为21-25厘米4株、杜英杆径为15-20厘米5株;临时占用绿地59平方米、涉及杜鹃59平方米;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与占用绿地90平方米、涉及杜鹃90平方米。
3.施工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移植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申请单位(人)应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须在许可发放之日起半年内,在青龙洲公园补植90平方米绿植,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公司进行异地补偿。
4 .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