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5〕90032号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328227T,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法定代表人沈军,身份证号码310103xxxxxxxx2019)向本机关提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益阳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在银城大道斜跨桥梁段开槽、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60平方米草皮植物、3株丛生木槿。
3.施工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申请单位(人)应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须在许可发放之日起半年内,按照益阳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派地址,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公司进行异地补偿。
4.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