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5〕90031号
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7558288187,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全丰村,法定代表人李纪元,身份证号码412926xxxxxxxx0615)向本机关提出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安装燃气调压柜在银城大道家具城对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且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占用绿地44.80平方米、地被为草皮植物。
3.施工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申请单位(人)应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须在许可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按照益阳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派地址,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公司进行异地补偿。
4.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