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5〕90030号
益阳市赫山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56173547XR,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城际干道沙河新苑,法定代表人肖胜良,身份证号码430903xxxxxxxx6652)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新开道口在银城大道西侧施工,移植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且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2.移植树木品种规格数量如下:樱花杆径为16-20厘米10株;樱花杆径为11-15厘米7株;樟树杆径为25-30厘米3株;桂花杆径为11-15厘米2株;金森女贞球1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与占用绿地204.40平方米、恢原绿化带137.40平方米。
3.施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移植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申请单位(人)应落实补偿绿地的措施,须在许可发放之日起半年内,在康复路社区公共区域补植67平方米植物,委托专业园林绿化公司进行异地补偿。
4 . 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