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4〕90030号
发布时间:2024-12-10 14:45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490030

益阳市总工会: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4309000064661272,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大桃北路688号,法定代表人徐志成,身份证号码432301xxxxxxxx2079)向本机关提出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因第二工人文化宫建设工程的需要在益阳大道别克公司的东侧进行移植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移植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品种、规格、数量如下:移植桂花杆径17厘米1株、22厘米3株,香樟杆径223637厘米3株,香樟杆径5-10厘米2株,广玉兰杆径12-15厘米2株,石楠球3株,丛生景烈白兰3株,麦冬33.80平方米,杜鹃67.40平方米;临时占用绿地86.0平方米;永久占用绿地杜鹃小叶等植物3.240平方米。

3.施工时间:20241210日至2025530日。

二、许可要求

1.严格按照许可内容移植树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施工单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期满,报请局园林绿化科验收。

2.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注明批准机关、批准项目、批准期限、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监督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3.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2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