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许字〔2026〕10001号
发布时间:2026-01-06 16:36 作者:姚铮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审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字〔202610001

 

湖南春韵文化旅游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RLD4JXW,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20号,法定代表人莫袁然,身份证号码430903xxxxxxxx0323)向本机关提出在银城大道与319 国道交叉口东南角、银城大道与金盆山互通交叉口西北角、银城大道与梅林路交叉口西南角、沅益公路与白马山路交叉口西北角、龙洲南路与梓山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福中福南侧道路与康富南路交界处东南角等6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同意许可申请人在银城大道与319 国道交叉口东南角、银城大道与金盆山互通交叉口西北角、银城大道与梅林路交叉口西南角、沅益公路与白马山路交叉口西北角设置单立柱双面广告,在龙洲南路与梓山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福中福南侧道路与康富南路交界处东南角设置双立柱单面电子显示屏。广告内容为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等。规格:4处立柱广告宽18米、高6米、立柱高14米(不含广告面),材质为不锈钢广告牌面板;1处电子显示屏宽12米、高6米、立柱高4.5米(不含广告面),1处电子显示屏宽10米、高5米、立柱高4米(不含广告面),材质为LED显示屏。

2.许可期限:202615日至203014日。

3.设置地址: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益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项目合同》履约。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申请人每年应当对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测,因未进行安全检测或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应在竣工后30日内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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