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市户外广告临时设置许可决定书
益执许临字〔2023〕10002号
湖南建工梓山湖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4RHB9J46,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银东社区办公楼五楼,法人代表周强,身份证号码430103xxxxxxxx1011)向本机关提出在益阳市高新区湖南建投·城市之光项目北门(益阳大道)及南门(团山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经审查,符合《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
一、许可内容
1.许可申请人在益阳市高新区湖南建投·城市之光项目北门(益阳大道)及南门(团山路)设置临时桁架和灯笼道旗,内容为城市之光商业宣传,桁架2个(北门1个、南门1个),灯笼道旗40个(北门34个、南门6个)。
2.许可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6日。
3.设置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湖南建投·城市之光项目北门(益阳大道)及南门(团山路)(具体位置以现场勘验笔录中指定位置为准)。
二、许可要求
1.按照《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益政发〔2019〕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通知》(益执发〔2019〕36号)执行。
2.严格按图纸、路段、位置设置,定期做好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做到整洁牢固、安全美观。亮化设施保持完好。
3.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因广告牌设置不当或者维护维修不及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申请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4.许可期限内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广告时,申请人应当自行拆除,其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本许可期限届满后如需延期的,必须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户外广告延期设置的申请,是否准许,由我局另行审查决定。
6.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