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5〕3025号
当事人:益阳赫山区一号娱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3MADT******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卜凯,该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
你单位于2025年9月以来实施了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5年9月以来在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路2号佳宁娜酒店贵宾楼一楼的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装饰装修项目的装修面积为2600平方米左右,建设内容为水电安装、地板、墙面安装等,工程合同价款为3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10日,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内容已完成过半,但你单位仍无法提供涉案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益建移函〔2025〕30号)一份,证明你单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壹号公馆的行为。
证据二:你单位《营业执照》、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卜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2025年10月10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各一份,证明2025年10月10日9时45分左右,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路2号佳宁娜酒店贵宾楼一楼的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现场正在进行室内吊顶和墙面安装施工,你单位无法提供涉案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的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2025年10月10日《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案涉项目的地理位置。
证据五:2025年10月30日《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涉案项目仍在继续施工,施工进度已完成70%,你单位无法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证据六:2025年11月7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卜凯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认为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施工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施工合同价格320万元,建设内容为水电安装、地板、墙面安装等;目前施工进度已完成一半,你单位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力求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
证据七:2025年11月7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卜凯提供《益阳壹号公馆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壹号公馆的建设单位为你单位,项目施工地点为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路2号佳宁娜酒店贵宾楼一楼,工程造价320万元。
证据八:2025年12月4日《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一份,证明2025年12月4日10时59分左右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正在施工中,涉案项目施工进度已完成70%。
证据九:2025年12月4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卜凯《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认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自你单位2025年10月10日收到我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改)通字〔2025〕48号)至今,仅停止施工10天,当前施工进度完成一半以上。
以上证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卜凯表示均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025年12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5〕302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5〕3025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在壹号公馆装饰装修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已完成施工进度一半以上,但你单位配合调查,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版》(2021版)第110 .4条的规定,对你按照案涉项目合同价格的1.95%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肆佰元整(¥624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