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5〕3026号
发布时间:2025-12-15 15:20 作者:王莎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53026

当事人: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03MAEXBAN063

经营场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陈卫兵,男,汉族,******月出生,住址:益阳市赫山区****************,身份证号码:430903************,联系电话:***********  

你于20258月至10月期间实施了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本机关于2025101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于20258月至10月期间在位于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3673101室的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该项目装修面积68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为28.8万元。20251010日,本机关向你的经营者陈卫兵送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改)通字〔20253026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101924时前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20251020日,本机关对你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内容已全部完成,但你仍无法提供案涉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九号酒吧装饰装修项目的案件线索移送函》(益建移函〔202531号)一份,证明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原九号酒吧)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二:20251010日你的经营者陈卫兵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陈卫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经营者陈卫兵的基本情况。

证据三:20251010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一份,证明2025101010时左右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饰装修项目施工面积为680平方米的现场情况,你现场无法提供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四:20251010日《现场照片及说明》《现场勘验图》各一份,证明2025101010时左右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饰装修项目施工面积为680平方米的现场情况以及案涉项目的地理位置。

证据五:20251010日你的经营者陈卫兵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3673101室的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修项目的建设方为你的经营者陈卫兵。

证据六:20251010日你的经营者陈卫兵提供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益阳大道367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修项目的建设方为经营者陈卫兵,装修面积680平方米,合同价款为28.8万元。

证据七:20251010日对你的经营者陈卫兵《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修项目于202585日启动装修,装修面积68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为28.8万元,目前施工进度已基本完成,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据八:20251020日《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一份,证明你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无法提供案涉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以上证据,你的经营者陈卫兵表示均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02511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5302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53026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在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修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在益阳市赫山区他她酒吧装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已完成施工进度一半以上,但你积极配合调查,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版》(2021110 .4条的规定,对你按照案涉项目合同价格的1.9%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柒拾贰元整(5472)。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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