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5〕1016号
当事人:广州市欧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繁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348******
经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狮带岗西**号**室
委托代理人:游旭东,益阳项目经理
你单位于2025年8月2日实施了在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东北角顶穿地下燃气管道的行为,涉嫌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毁损地下燃气管道。本机关于2025年8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5年8月2日,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顶管机操作员李佑林在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东北角实施顶管作业中,将该路段200mm管径的地下燃气管道顶穿,造成燃气泄漏的事故,事后,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当即疏散周边居民,与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联系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经查,涉案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该公司以集中采购形式于2025年5月22日将其2025年基础网管线、综合客户接入网、室分集成工程施工等发包给你单位分批进行施工,并约定你单位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安全性负责,约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事故发生前,你单位未获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书面同意,以口头协议方式将涉案施工项目交由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实施,而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又以《设备租赁合同》形式再次转包给李佑林;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和你单位均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制定施工地段燃气管道的保护方案。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8月2日《现场照片及说明》五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地下燃气管道的抢修现场情况;
证据二:8月2日《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穿地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
证据三:8月4日《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地下燃气管道顶穿修复前后现场情况;
证据四:8月19日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顶管机操作员李佑林《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穿地下燃气管道事故发生时间、具体地点、顶管项目的由来以及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情况;
证据五:8月19日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顶管机操作员李佑林提供的《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造成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穿地下燃气管道事故的顶管设备由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提供等情况;
证据六:8月19日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横东《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穿地下燃气管道事实存在,顶管设备、操作人员由该公司提供,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原因和处置情况。以及与委托施工方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口头约定,顶管项目建设方是中国联通益阳分公司,但委托该公司顶管的不是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不知道,只有联系人电话等情况;
证据七:9月11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龙勇《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认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管作业由你单位委托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没有书面协议只有口头约定。以及建设方为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顶管施工前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情况;
证据八:9月11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龙勇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你单位经营信息及委托代理情况;
证据九:9月11日你单位委托代理人龙勇提供的《2025年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基础网管线、综合客户接入网、室分集成工程施工集中采购协议》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施工项目为你单位承建的2025年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基础网管线、综合客户接入网、室分集成工程施工集中采购项目等情况;
证据十:10月10日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巡线员王政《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管施工前施工方未与其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以及顶穿地下燃气管道时间、地点和处置等情况;
证据十一:10月10日益阳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8.3”益阳中燃长春路中压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破坏事件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资阳区长春路与致富北路路口顶穿地下燃气管道事故施工方为你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修复经过等情况。
2025年10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2025〕1016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罚听告字〔2025〕101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你单位辩称,你单位不是本案当事人,请撤销对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其理由:你单位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已将涉案施工项目交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包,明确了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施工费用并承担安全责任;损毁管道行为的实施单位是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有积极配合处理事故行为,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机关认为,毁损地下燃气管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案施工项目是你单位承包的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集中采购施工内容之一,按照你单位与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双方协议约定,你单位应承担事故安全责任。你单位虽将涉案施工项目口头约定转包给湖南非开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但其既不能证明已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义务,转包行为又未经中国联通益阳市分公司同意,故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不能以转包而转移,认定你单位为本案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上述申辩理由,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毁损地下燃气管道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在造成地下燃气管道毁损后,及时联系燃气经营者采取了补救措施,且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类似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47.1.1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170076311017,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