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1〕60012号
发布时间:2021-05-27 17:15 作者: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160012

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1871224536

住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豪庭行政楼20

法定代表人:臧克诚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晓晖,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溪智慧渔业展示馆基础工程项目技术总工      

202148日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六大队执法人员在办理市住建局案件移送函(编号:益建移函(2021)第3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清溪智慧渔业展示馆基础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后,于202148日予以立案。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129日《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编号:益建移函[2021]3号)复印件一份。证明该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事实。

证据二:202148日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臧克诚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

证据202148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陈晓晖身份证复印件各一,证明陈晓晖身份及受委托人代理权限

证据202148日当事人提供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0-18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建设单位为湖南清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溪智慧渔业展示馆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中显示合同价款贰佰伍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2519360元),该工程包含土石方、清表等。

证据202148日《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施工现场未见施工迹象,处于停工状态的事实。

证据202148日《照片说明份。由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晓晖签字证明当时的现场情况。

证据202148日对建设单位为湖南清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调查笔录》复印件一份。证明该项目基础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并未取得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在29日前已完成基础施工进度80%,至48日仍处于停工状态的事实。

证据202149日对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晓晖《调查笔录》一份。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陈晓晖签字证明清溪智慧渔业展示馆基础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施工内容为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土石方及清表作业,并在29日前已完成基础施工进度80%,至48日仍处于停工状态的事实

当事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2021519日,我局直属六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益执罚告字〔20216001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益执听告字〔202160012号)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申请举行听证。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条:“…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已经竣工或施工进度达到一半以上的。处罚基准: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第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益阳市政务中心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账号:596357363732,执收单位: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5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