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2021〕60007号
发布时间:2021-04-26 16:48 作者: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2021〕60007号

当事人: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32950xxxxx

法定代表人:刘运生,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曹建华,该公司益阳“宝基风华”项目运输队长

2021年1月11日,益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向我局移交问题交办函(编号:〔2021〕29号),指出2020年12月23日晚上宝基风华住宅小区项目工地存在进出口路面没有及时清扫等问题。经过本机关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宝基风华”项目施工现场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3月1日对当事人的该行为予以立案,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1年1月11日,益阳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分指挥部向我局移交问题交办函(编号:〔2021〕29号)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2021年2月8日对“宝基风华”项目施工方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忠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2020年12月23日晚上,督查发现“宝基风华”项目存在进出口路面污染问题的情况属实,该问题的出现为当事人单位输运过程中造成。

证据三:2021年4月8日《现场勘验笔录》证明当事人“宝基风华”项目施工工地内存在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以及确定污染路面具体位置

证据四:2021年4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单位为“宝基风华”项目施工方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材料混凝土,并负责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证据五: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运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基本情况。

证据六:2021年4月8日《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曹建华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曹建华身份及受当事人委托的代理权限。

证据七:2021年4月8日当事人单位负责“宝基风华”项目运输材料现场负责人曹建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违法行为系当事人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为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曹建华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 》第85.1.1条:“未采取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裁量,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在要求期限内改正的。处罚基准:处1万以上3万以内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收到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后在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防止了后续的扬尘污染,本机关认为其整改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以及《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 》第85.1.1条,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益阳益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执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益阳市政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窗口开具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账号:596357363732,执收单位: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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