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执罚决字〔 2023 〕30019号
发布时间:2023-12-19 12:24 作者:周之浩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执罚决字〔 2023 30019

当事人:益阳市资阳区桥北旭哥生鲜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902MACFM50A81

     经营地址: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北路484

经营者:王曙光,实际负责人:刘得余

你店于202311307时在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北路与五福路交汇处的店牌为刘二生鲜超市门店外人行道上宰杀活牛的行为。涉嫌擅自在市区内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本机关于202312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311307时,益阳市资阳区桥北旭哥生鲜超市,(店牌为刘二生鲜超市)实际经营者刘得余从乡下运来一头牛,在位于益阳市资阳区迎春北路与五福路交汇处的店牌为刘二生鲜超市门店外人行道上擅自设置屠宰点、宰杀活牛、血水横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1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益阳市资阳区环卫处工作人员举报,赶到现场核实情况,对你店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益执责停() 通字〔2023 30019号),责令你店于202312312时前清洗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屠宰点。20231231450分执法人员复查 ,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20231130730分)。证明你擅自设置屠宰点、宰杀活牛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责令停止改正情况复查记录》(20231231450分)证明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证据三:《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02312285分至820分)。证明你擅自设置屠宰点、宰杀活牛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现场照片说明》(202312284分)。证明你擅自设置屠宰点的行为事实。

证据五:对你的《调查(询问)笔录》(20231221526分至1620分)。证明你承认实施了该违法行为。

证据六:你店《营业执照》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的身份信息。

以上证据,你均表示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3 12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执罚先告字〔 2023 30019 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你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21.11.1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益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窗口开具缴款通知单,到非税收入窗口缴纳罚款(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7363732,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1219



联 系 人:余浩  李正安                                   联系地址:三益街直属三大队

联系电话:0737-3730709                                  邮政编码: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