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中心城区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关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工作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职权。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公安交警部门已立案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处罚案件将继续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益 阳 市 公 安 局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