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益执通〔2024〕12号)。
《关于调整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的通告》(益执通〔2024〕29号)。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益执通〔2024〕62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益执发〔2022〕17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益执发〔2021〕4号)。
二、清理确认重新公布的文件
《关于公布益阳市危险犬只目录的通告》(益执发〔2020〕5号)。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9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附件:1.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9月23日
附件
1.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通告 |
益执通〔2024〕12号 |
|
2 |
关于调整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的通告 |
益执通〔2024〕29号 |
|
3 |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广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 |
益执通〔2024〕62号 |
|
4 |
益阳市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
益执发〔2022〕17号 |
|
5 |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
益执发〔2021〕4号 |
2.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关于公布益阳市危险犬只目录的通告 |
益执发〔202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