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露天焚烧树叶案
发布时间:2018-12-05 14:4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回顾:2018825910分,益阳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益阳大道与银城路交界处新辉花卉园林有限公司院内露天焚烧树叶,执法人员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现场予以依法取证,向当事人送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8827日到益阳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露天焚烧树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平方米以下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树叶,造成了烟尘污染,依法应予以处罚。2018827日,当事人到益阳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接受调查处理。201896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露天焚烧树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城管提醒: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秸秆、落叶、垃圾等,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的烟尘以及恶臭气体,严重影响大气环境,也会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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