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擅自在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案
发布时间:2018-12-05 15:1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法规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案情回顾:201897日,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投诉:某处人行道交接箱上张贴有房屋出租的“牛皮癣”小广告。同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我大队处理。经调查查明,该小广告为李某于8月底张贴,在市区其他位置还有有5张,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清除所张贴小广告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据此,应责令当事人清理,并对当事人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违反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法律规定,给市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应予以处罚。201897日,直属一大队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按照简易程序予以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五十元整。

  城管提醒: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随意在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上张贴小广告,给城市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也给环卫工人的清理带来很大困难。全市在指定位置设置有多处公共张贴栏,请广大市通过合规渠道发布小广告,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市民如发现有随意张贴小广告违法行为的,可进行监督、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