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18 10:04     来源: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益阳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4月29日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予以采纳及部分予以采纳的意见

1.调价后,及时监测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情况,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尽快启动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的虚高,挤掉水分,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对该项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做法在《方案》第三条第(二)(五)项、第四条第(二)(三)项予以了明确,提高了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完善财政投入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2.提高护理收费价格,提高部分一、二类手术费项目价格,对已开展而没有相关项目名称、价格的手术类、治疗类等收费项目进行定价。

对该项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做法在《方案》第三条第(二)(三)项予以了明确,提高了护理收费价格和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新增项目共51项。

3.调价后不增加人民群众的负担。

对该项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做法在《方案》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四条第(二)项予以了明确,“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 2018年医用耗材加成总额”,“强化管理,落实医疗费用总量控制”。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

4.注射费调价太低(它包含了注射的多种不可收费的耗材,基本上没体现护理人员的技术价值)。

对于注射费调价太低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上级政策规定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合理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补偿”和“重点调整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且《方案》第三条第(二)项中,注射类项目价格已有上调。

5.增加各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耗材除外内容。

对于增加各医疗服务项目所需耗材除外内容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2号)明确规定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是用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和规范,该项意见不能得到上级政策支持。

6.调整后的价格偏低,在此基础上上浮,最好是参照省标准执行。

对于“调整后的价格偏低,在此基础上上浮,最好是参照省标准执行”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上级政策规定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总量为医用耗材加成总额,适当增加上调空间”,“完善财政投入”,并且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湘医保发〔2019〕42号规定的省最高指导价,应根据省最高指导价下调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7.对“住院诊查费”的调价不分二级、三级。

对于“住院诊查费”的调价不分二级、三级的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2号)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二级、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10%-20%的差价”。

8.调价后的“住院诊查费”低于现行实际价格,要求维持现行价格。

对于该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湘医保发〔2019〕42号规定的省最高指导价,应根据省最高指导价下调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以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医保局经认真研究后予以通过,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