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统一救助制度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1月1日起,我市出台医疗救助政策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22-01-06 15:47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近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益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益阳市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申请、确认和结算支付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实施,这是益阳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又一给力举措。

《细则》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进行具体划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一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二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为三类救助对象。

《细则》对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参保资助方面,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2022年度起付线为1300元,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2022年度起付线为65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的比例给予救助。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每人8000元。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与此同时,建立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较重,且经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再救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2022年度救助起付线为6500元。

《细则》明确了医疗救助的申请、确认和结算支付要求。参加益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资料到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时,救助对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规范医疗救助零星报销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按规范程序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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