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28 11:54     来源: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实施工作,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上级医保部门出台了一批新的医保政策,我市部分医保规范性文件已经不适应上级新的规定和具体工作实际,需要清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以本部门(含原市劳动局、市人社局)名义单独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使用本部门文号的24件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为制定《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我局在局官网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的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在党组会进行了集体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并在益阳市司法局申请登记。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重新公布规范性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规范性12件。具体情况如下:

现行有效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4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决定予以保留。

重新公布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的通知》(益人社发〔2014〕84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但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决定予以重新公布。

废止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的通知》(益劳社发〔2002〕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文件目前虽然在有效期内,但因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失效文件:《关于印发<益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益劳社发〔2002〕1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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