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7 10:00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7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调整提高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由于城乡居民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市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在此期间启动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以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目标: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为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要及时研究制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知》明确了除落实国家和省市居民医保惠民政策外,还要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特别是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涨的政策解释工作。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营造“人人知医保、主动交医保”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三是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区县(市)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完成任务。持续落实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坚持“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把信息录入关,确保信息录入100%准确率。统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遵循“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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