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9-21 08:5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牵头出台了《关于益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方案》的出台,是落实上级政策精神,也是实际需要。

(一)上级政策有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2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函〔2019〕81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

(二)现实开展有需求

一是根据我市2015年版“县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标准”、2016年版“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此次调整其他项目的整体水平,有调价空间。二是我市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与《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标准相比,现执行价格差价较大。三是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合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四是目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机已经成熟,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有着适中调整的经济基础。

二、《方案》实施的可行性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专家组对全市2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8年度、2020年1-4月份数据进行核实比对,进行了成本数据确认和价格调整数据测算,认为《方案》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

此次调整测算以取消耗材加成额为基准;以三级(1类)二级(2类)分类统计加成金额,以调整项目和1类、2类医院2018年实际性的项目金额为基数;以2015、2016版项目价格为下限,以省42号文件最高指导价为上限,以加成金额为总额,进行1类、2类收费标准的加成调测。

经测算,我市27家医疗机构2018年取消耗材加成1640万元,其中22家二级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合计808万元,5家三级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合计832万元。2020年1-4月估算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时未价格调整的损失金额为三级医疗机构(5家)322万元,二级医疗机构(22家)708万元。

经测算,医疗机构应减收数据(根据42号文件标准,医疗机构执行的2015版和2016版较42号文件标准超过的20个项目在2020年1至4月多收金额)为:三级医疗机构(5家)407万元(2018年数据1223万元);二级医疗机构(22家)376万元(2018年数据1128万元)。

经测算后应上调医疗服务价格的金额为:三级医疗机构金额(5家)747万元;二级医疗机构金额(22家)1140万元。

三、《方案》制定的科学性

《方案》的制定,充分尊重了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的实际情况,制定程序严谨,广泛听取意见,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作出了准确的政策解释,获取的数据详实准确,确保了政策出台的科学性。

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三部门,前期对全市2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8年度数据开展耗材加成金额和医疗服务项目总量开展了摸底,联合召开了取消耗材加成调查启动及培训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财务、物价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了解了政策,能确保调查数据规范准确。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湖南和宇创智公司对各医院上报的2018年度数据进行整理核实比对,多次进行了成本数据确认和价格调整数据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由医保、卫健、财政三方对调查摸底核定的全市2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耗材加成金额和医疗服务总量进行确认,结合益阳实际,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调整87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以补足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资金。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上调的,有下降的,其中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等三个涉及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于4月29日召开了听证会,并将听证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了公告。充分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区县(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单位和益阳市中心医院、益阳市第一中医院、益阳市妇保院等市属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大点。第一大点提出了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即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巩固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新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区、县(市)同城同等级(类别)同价格;第二大点明确了执行范围和时间,即自 2020年 1月 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另行调整);第三大点确定了此次调整价格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收入、提高部分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核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第四大点是工作要求,从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加强宣传等三个方面确保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总体来看,《方案》出台实施,能够达到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目标,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益阳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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