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26-79003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疝(甲乳)、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益医保发〔2026〕1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各科室(中心、专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地口腔、疝(甲乳)、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及湖南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3号)要求,对我市现行口腔、疝(甲乳)和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全市新增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4个、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5个、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个,同步制定一类价格、二类一档价格、二类二档价格、三类价格和基层价格的全市最高指导价;同步废止现行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98个、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0个、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3个。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疝(甲乳)、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有关项目价格、废止、修订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
二、项目执行和管理
(一)规范医用耗材计费。使用说明中已明确的基本物耗医疗机构均不得另行收费,其中,口腔类项目部分耗材由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转为基本物耗(见口腔类价格表使用说明),有关价格已纳入新项目价格构成;基本物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属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取消常规内镜加收。医疗机构开展常规内镜下手术(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椎间孔镜和关节镜等),执行与开放手术相同的价格标准。
(三)部分项目设置收费过渡期。为确保医疗机构诊疗计费的连续性和必要性,口腔类矫治器复诊相关项目不予废止,本文件执行前已进行矫治器等安装,后续需进行复诊处置且按约定应另行收费的,以及按患者需求需对非本医疗机构安装的矫治器进行复诊处置的,可继续按相关项目计费。现行项目“显微根管治疗术”“活髓保存术”暂不废止,显微镜下进行相关根管治疗、活髓保存治疗可暂按现行价格项目收费,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落地时予以废止并严格按照本文件进行收费。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监测,做好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持续关注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频次、费用变化的影响。
各医疗机构要规范项目开展和收费,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1.益阳市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1-2.益阳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1.益阳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2.益阳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3-1.益阳市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2.益阳市骨骼肌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1-1.益阳市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1-2.益阳市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废止表.xlsx
2-1.益阳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2-2.益阳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废止表.xlsx
3-1.益阳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2.益阳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废止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