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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通湖区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6-07-03 15:56来源: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大通湖区2026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委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现根据有关规定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我区2026年粮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着力实现我区粮食生产“稳面、提质、增效”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正文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支持保障、验收督导、奖惩措施五个部分。

  (一)紧盯目标任务,稳定粮食生产发展。明确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27.1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95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13.5万亩。要求各镇(办事处)细化分解粮食生产任务,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确保早稻面积达6.4万亩、早稻集中育秧面积4.8万亩、全年机插机抛秧面积5万亩。充分利用旱地、坡地、园地及沟边隙地推进旱杂粮生产,积极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进一步扩增粮油生产面积。

  (二)强化工作举措,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一是抓紧组织春耕备耕,保障农资调运供应,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二是推广集中育秧,41个连栋育秧大棚必须进行早稻集中育秧,培育育秧主体,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育秧联合体。三是着力转变粮食生产方式,严格落实“早专晚优”、大面积单产提升“六增两控”技术核心要求,推广“十代”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开展办点示范,构建“1+4+N”示范模式,区有万亩示范片、镇有千亩示范片、村有百亩示范点。五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将弃耕抛荒与惠农补贴挂钩,对连续两年抛荒土地由区、镇国有土地经营公司收回。六是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严格管控区全面退出水稻种植。七是坚持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发展智慧农业。八是实施粮食品牌提升行动,完成优质稻订单农业1万亩以上,提升“大通湖大米”品牌影响力。

  (三)强化领导,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粮食生产实行党政同责,列为区委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各镇(办事处)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组和农户,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成立粮食生产办点包片指导组,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内生动力。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扶持粮食发展各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奖励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双季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和品牌建设等环节。

  (四)严格验收督导,确保任务全面完成。面积落实情况由各镇审核上报,区农业部门分阶段对秧田、早稻大田进行实地核实验收。杜绝抛插后损毁改种,对未经核实的改种面积,按损毁面积的10倍核减所在镇的双季稻补贴面积。

  (五)严格奖惩,激发发展粮食生产内生动力。将粮食生产(双季稻生产)纳入2026年镇(办事处)绩效考核。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生产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点补贴措施

  《方案》明确了六项重点补贴:

  (一)机械补贴。对区农业部门核定新增的高速插(抛)秧机、植保无人机,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予以累加补贴。高速插(抛)秧机30台,每台不超过3万元;农业植保无人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补贴台数,每台不超过1万元。每台机械累计补贴不超过购机金额70%,机械须在大通湖区内作业方可享受补贴。支持建设两座自动化育秧工厂及其设备,每座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集中育秧及作业补贴。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200元/亩,早稻机插机抛作业补贴70元/亩,早稻手抛作业补贴50元/亩。

  (三)示范片补贴。双季稻生产万亩综合示范片每个补贴10万元,全区不超过2个;双季稻生产千亩综合示范片每个补贴1万元。

  (四)水稻种植补贴。对双季稻种植按照不低于8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紫云英种植补贴。对全区1万亩核心示范区域种植的紫云英按照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六)优质稻推广补贴。对农业部门核定的优质稻订单按60%的标准发放种子补贴。

  四、参考依据

  湘农发〔2026〕7号、益农发〔202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