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监督类)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凡列入本清单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必须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监督类)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许可类、行政执法监督类)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必审)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3.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4.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注销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的决定;
5.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许可决定;
6.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类(必审)
1.在农业农村领域监督检查、抽查检测、现场核查中作出的重大处理决定;
2.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停止生产经营、暂停使用等监督处理决定;
3.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
4.对高标准农田、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种业、农机等领域作出的重大监督处置决定;
5.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风险的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6.其他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法制审核重点
1.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具备法定执法资格;
2.执法权限合法,未超越法定职权;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4.程序合法,依法保障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
6.执法文书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合法。
四、需提交审核材料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送审表;
2.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文稿;
3.相关证据、检查(核查)报告、笔录等案卷材料;
4.听证、集体讨论等材料(如有);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