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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2025-10-20 15:31来源: 区政府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目前赫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已失效或应当废止,部分已有效期届满需重新公布继续执行,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助于及时将不符合上位政策依据,或者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通畅。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及省市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区开展全面清理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二、制定文件依据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赫山区2025年5月31日前制定并正在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现行有效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益赫政通〔2019〕23号)等54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尚在有效期之内,需继续沿用,并且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均合法,现确认现行有效。

  (二)重新公布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通知》(益赫政发〔2019〕7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经评估确认文件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并且文件内容合法,经研究确认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失效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乡镇街道园区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2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因文件有效期届满工作任务已完成或有效期未满但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消失、管理方式改变、经评估不需继续执行,现宣布失效。

  (四)废止文件:《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政办发〔2019〕22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虽在有效期内,但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或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或不适应现实需要,无继续实施的必要,现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