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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溪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26-02-03 10:56来源: 沾溪镇

  沾溪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全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桃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有关要求,依据“一乡一图,一村一策,一丘一法”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主体作用,以全镇行政区域内禁烧区秸秆“零火点”为刚性目标,在森林高火险期等重点时期实现全域、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有效降低因秸秆等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不发生被上级督导和通报问责等情形。高质量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镇项目建设;完成水稻秸秆低茬收割1.1万亩(其中粉碎还田3400亩、离田利用7600亩),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35%,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销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镇村两级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格局。各村(社区)书记为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联村(社区)乡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鲁攀

  组  长:张圣

  副组长:何翼、潘志权、刘传龙、刘育东

  成  员:丁永兴、谢高峰、熊剑、刘中梅、符粮云、贺红兵、傅才和、杨若庚、夏跃求、伍建斌、吴爱华、胡林辉、贺文中、贺孟华、杨佐华、殷德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和生态办公室,由谢高峰同志任主任,熊剑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定期通报火点数、秸秆综合利用进度和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宣传教育组

  组  长:刘育东

  成  员:谢高峰、熊剑、符粮云、刘裕玲、傅才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意义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营造浓厚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二)监督巡查组

  组  长:何  翼

  成  员:镇级由经济和生态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每日值班人员中抽调干部组成专班。村级以责任网格为单位,落实包保巡查责任。

  职  责:负责组织人员每天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实地巡查并记录,发现秸秆、垃圾等可燃废弃物焚烧的第一时间组织扑灭,督促各村(社区)及时清理焚烧产生的垃圾或痕迹。

  (三)执法处罚组

  组  长:刘育东

  成  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农户进行处罚,形成震慑。

  (四)综合利用组

  组  长:潘志权

  成  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职  责:负责指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村(社区)实施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离田利用)、其他粉碎还田等措施,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收储体系,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现场验收。

  (五)督查问责组

  组  长:刘传龙

  成  员:刘中梅

  职  责:负责督查各村(社区)宣传情况、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包保人员履职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六)综合保障组

  组  长:潘志权

  成  员:贺红兵

  负责筹措、拨付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

  三、工作措施

  (一)多样化宣传。组织各村(社区)将县农业农村局编写的《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致全镇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到农户手中;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卡、微信平台等线上线下方式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卡)、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和路口有横幅标语;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内容融入9月主题党日活动,发挥党员的宣传带头作用;在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禁烧理念和综合利用办法进家庭、入人心。

  (二)网格化管理。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将全镇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网格,落实一个网格一名镇干部、一名村干部、一名组负责人包保负责,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详见附件1)。

  (三)无缝隙巡查。构建“地面巡查+铁塔哨兵监测”立体化监管体系,由镇经济和生态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派工作人员组成巡查队,在每周一至周五的规定时间段(15:00-18:30),至各村(社区)开展巡查(详见附件2),周末由当日值班分管及值班人员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村(社区)处置,并将巡查情况填写至每日巡查记录(详见附件3)。

  (四)顶格化处理。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一村一策挂图作战,建立电子化台账。各村要摸清工作底子,制定本村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作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到田块的分布示意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组为单位对种植情况(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建立电子化台账。

  (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全镇新建1个400平方米的收储网点,利用2个育秧大棚等冬闲厂棚收储点作为临时收储点。优先支持秸秆产量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先期开展收储网点建设。对暂时不能满足收储的,可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构建乡镇有收储站、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体系。

  (七)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新购置自走式秸秆打捆机3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低茬收割打捆离田7600亩。镇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以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八)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按秸秆“五化”利用方向围绕收储、加工、利用、销售建设全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培育1家稻菇轮作食用菌主体。

  (九)创新秸秆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鼓励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发展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能源工程项目;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技术;发展壮大草艺、建材等产业,推动秸秆替塑、替木,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对接“碳汇”“耕地保护”“防沙固沙”等国家战略需求,拓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路径。建成500亩以上稻草覆盖竹林竹笋生长培肥展示区1个、200亩以上稻菇轮作基料利用展示区1个、推广稻菇轮作种植大户1户。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

  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汇总与信息报送工作。镇生态环境(蓝天办)工作群为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微信工作群,各村(社区)要将宣传发动、工作动态和巡查等情况及时发送群里,并形成台账资料。

  (二)完善通报制度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镇纪委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各村(社区)出现火点等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村(社区)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

  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重要性,村(居)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各村至少组建一支巡查队,每日开展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对镇级巡查队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四)兑现奖惩措施

  1.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用好上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整合部分社会化服务及衔接资金、其他相关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是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早稻一律粉碎还田,不予补贴。对中晚稻秸秆留茬≤15cm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且无露天焚烧现象的经营主体,补贴15元/亩;对低茬收割秸秆打捆离田的农村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补贴20元/亩(其中低茬收割10元、打捆离田10元)。(各村指导计划见附件2)

  二是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自走式秸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不超过50%予以补贴,镇财政在第一年度另行给予每台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作业任务面积才能申请除国补以外补贴,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

  三是支持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各村利用废弃、闲置场地,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对乡镇级收储运网点给予补贴100元/㎡,鼓励村、企业或主体在所辖区域合理增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所有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秸秆收储量不小于400吨的,按收储量给予10元/吨的收储补贴。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四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新建秸秆利用基料化生产线1条;扶持五化利用示范主体1个;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3个。支持主体消纳镇域内农作物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补贴10元/吨(享受了收储补贴的主体,不重复享受利用补贴)。

  五是支持技术片区建设。建设1个500亩以上稻草覆盖竹林助笋培肥展示区,补贴2万元;建设1个100亩以上稻菇轮作基料利用展示区,每个补贴2万元(以上技术片区,以县级验收通过奖励为准)。

  2.明确奖惩标准。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每个村(社区)设立5000元奖励基数(24小时内过火面积10亩以上的所有村(社区)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凡被镇级现场巡查发现或通报焚烧秸秆现象的,对所在村(社区)处以1000元罚款每次,被县级及以上督导发现或通报的,加倍罚款,累计罚款不设上限。

  3.强化失职问责。同一网格24小时内被镇级巡查发现2起秸秆焚烧或野外违规用火现象的,由联村领导对负责该网格的镇、村包保干部进行约谈;同一网格24小时内发生3起及以上,或连续2天发生2起秸秆焚烧或野外违规用火现象的,由镇纪委对包保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村(社区)24小时内出现5起以上秸秆焚烧或野外违规用火现象的,由镇主要领导约谈支部书记。对发生以下情形的村(社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24小时内焚烧面积超过5亩的;或被县巡查督导组抓现场的;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因工作不力影响全镇总体工作导致主要领导被上级约谈的,由镇纪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