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按照要求对提交的材料查验申请资料。为确保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时效性,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时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注册手续,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登记,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按要求转入下一程序;
3、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及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面告知审请人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初审人员(联系电话:0731-8482220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医政处处长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审定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厅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同意的审定意见交审核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由窗口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并转交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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