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22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2-17 14:5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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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到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申领驾驶证时,其身份证明,在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年满61周岁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和左下肢残疾人员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须经市卫生局确定的医院身体检查合格;
  (2)属于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除外。

  4、属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5、属于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还需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6、机动车驾驶人相片4张,要求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身份证明真实有效;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规范、准确;
  (3)符合法规规定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

  (二)受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属于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权办理,但依法应当到本机关上级或者下级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机关名称。《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应当即时送达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材料后,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应当受理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

  4、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2、考试合格。

  (二)审查程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
  (1)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标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应当在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申请人初次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二;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二;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科目二考试。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标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应当在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
  (3)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预约科目一考试。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当在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科目二)考试: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初次申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初次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初次申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科目二考试;但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3、道路驾驶技能科目(科目三)考试:
  (1)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进入决定程序;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科目三考试。但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进入决定程序;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科目三考试。但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3)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进入决定程序;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申请科目三考试。但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四、决定和送达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考试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要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登记簿上签收。

  (二)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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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梁建双作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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