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22

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当事人所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是否退还?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11-18 09:3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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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原已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均无需退还;违法生育的,必须退还。退还的范围限于以货币形式体现的待遇,如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以上费用应当退还给原发放(分配)单位。不主动退还的,由原发放(分配)单位予以追缴。原发放(分配)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追缴;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追缴;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的,由该居民委员会负责追缴。退还或者追缴上述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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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卫计委作者: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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