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10-22

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核准制度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1-30 01: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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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和项目前期科

二、责任人资环前期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重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核准责任人、承办人为科长、副科长。

三、核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19号令)(五)《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湘政办发[2005]36号)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

四、核准条件

(一)该项目是企业投资的重大环保项目。(二)属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中由益阳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三)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经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有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提交由相应级别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拟建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4、建设用地预测; 5、处理工艺及效果; 6、用能情况及节能分析; 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二)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市属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核准申请报告。县(市)区属项目,由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三)城市规划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审查意见。(四)国土资源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七)项目建设所在地居民代表听证会的听证意见。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按程序受理登记后,由资环前期科承办。(二)承办人在确认申报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正。(三)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对可能影响公众利益的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四)在完成上述前期工作条件下,由承办人拟定项目核准文件,报科长审查,研究提出拟办意见,会签相关科室后,由委办公室核稿,报送委分管领导审核,委主任签发。(五)对申报材料符合有关规定且同意核准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六)项目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公开公示。

七、监督检查

(一)建立规范完善的办文制度,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处内全程记录办理程序并归档保存。(二)办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三)委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六)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项目核准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准予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的。 3、违反程序作出决定的。 4、不按规定时限办结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私自泄漏不宣公开的项目信息的。 8、其它过错行为的。(二)责任主体认定项目核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驶职权造成过错的,由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办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承担责任。 4、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行使批准权的领导承担责任。(三)责任追究形式 1、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委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处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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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未知来源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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